编辑: NaluLee 2019-07-15

12 校的录取. 16.我省对省外居民与省内居民重组家庭后子女报考有 哪些规定? 答: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 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 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

3 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 考并报考相应批次的院校. 17.对在我省出生落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的子女 报考有哪些规定? 答:考生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 且实际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 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 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 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

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 入学籍者. 18.报考政策中对 直系亲属关系 是如何界定的? 答: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 直系亲属关 系 ,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 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 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 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13 19.对报考资格中几种特殊类别考生及父母户籍有哪些 规定? 答: (1)曾在我省工作满

5 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 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 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 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 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 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2)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 家长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 落户时间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 (3)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 生落户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父母一方的 落户时间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20.我省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条件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8 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 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 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 、在本省中学(西 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

3 年并具 有学籍、 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报名的学生. 农 (牧)

14 业家庭户籍 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 农(牧) 业家庭户籍 改为 城镇居民户籍 ,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 从事农 (牧) 业生产活动的, 在提供了 村集体组织成员证 、 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 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考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 ,经考 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21.我省对符合省外就读资格的考生学籍、考籍的审查 有哪些规定? 答:从2018 年起,省、市(州) 、县(区、市)在省外 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 在地的考区招考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负 责.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 必须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赴省外就 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 总校等就读的必须于按规定时限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 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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