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5 |
第四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三条 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形成学科专业的开课计划.原则上
5 人以下的小班课不予开课,鼓励各学科专业进行课程整合,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基础 性、广博性、系统性和前沿性的大类专业课.其他方向性强的课程内容、文献跟踪、 学术研究必备素养等纳入 导师方向课 ,不拘泥于授课时间、地点及形式.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相应学 科博士学位基本知识结构的要求,课程类别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 课等.博士研究生跨专业或跨校选修课程,可由导师(组)自行安排,经学生申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与认定,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流程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研 究生校外修课申请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认定与学分置换申请表》执行.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均为完成学业所必须考 核通过的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初考、重修成绩,均将真实完整地记录 到学生成绩卡中. 第十六条 因退学处分以外的原因中止学业的我校博士研究生,在两年内重新参 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者,其已获得的学分,可由本人申请,填写课 程认定与学分置换申请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审批,报研究生院审核,可予以 承认.
第五章 学位论文 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体环节包括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 端检测、评阅及答辩.
4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布署,由学院负责组 织实施,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长春理工大学关于申请博士 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博士研究生,需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研究生院组织 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后,方予以送审.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双盲评阅、分类评阅制 度.评阅通过后,学院可根据校学位授予会的时间自行组织答辩. 第十九条 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专 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导师应作为委员,但不能作为主席.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分批次、 分组进行,每组五位专家,其中学位论文答辩的专家要求均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一半 以上为博士生导师,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 第二十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各个环节进行巡查,各培养 单位、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 1. 博士研究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理 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 进性和可执行性.论文选题鼓励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 目等相结合. 2.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 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 导师 (组) 可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开题查新. 3. 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在修得课程学分的基础上进行,每个学期均可,普通博士 研究生最迟在第四学年内完成、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最迟在第五学年内完成. 4. 学位论文开题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开题答辩前学院应 对开题信息予以网上公告.答辩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 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5. 学院应对开题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开题记录由学 院负责归档,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的必备材料. 6.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若确需改题,需重新开题,开题时间以研 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最后开题通过记录为准. 7. 开题未通过者, 可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 对于普通博士研究生第四学年、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第五学年以及多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次数由各学院自定),如确 认其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但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组) 同意、学院审议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转为硕士研究 生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及论文答辩,符合《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 生培养管理规定》的,将授予硕士学位.不同意转硕士培养者,根据其所修完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