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5 |
2、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 同投标,按照 须知前附表 中第
5 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资格预审和 投标活动,并承担资格预审、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 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联合体各 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 连带责任. 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 营业执照;
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 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 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牵头人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 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
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 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其他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 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 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并且据 第8页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 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参与资格预审和投标, 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和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均将 被一并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办理参与 资格预审、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及组织投标报价等活动.
3、通知和费用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 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 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 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 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 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 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 任,有关的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4、答疑及澄清修改 投标人如果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 应按照 须知前附表 第6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 改将向投标人进行通知,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 当澄清或修改及其 他通知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