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5 |
2、项目概况: (1)洛阳市汉魏大道与枣东大道南延线连接工程,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佃庄 镇.项目起点(K0+000)位于伊滨区枣东大道与 X023 交叉口处,终点(K0+683.502) 位于伊滨区汉魏大道跨伊河大桥桥北.路线全长 0.683 公里,在桩号 K0+683.502 处与 汉魏大道(在建)平面交叉.技术标准:道路等级:三级公路;
设计速度:40km/h;
标 准断面:60 米=15 米(绿化用地)+4 米(人行道)+3 米(绿化带)+16 米(车行道)+3 米(绿化带)+4 米(人行道)+15 米(绿化用地);
路面横坡:1.5%;
路面类型:沥青 混凝土. (2)岳洛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从金水街至创业街段,项 目起点 K1+000,终点桩号 K1+950,线路全长
950 米,线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 计时速 30km/h,路面宽
8 米,两侧各有 0.5 米土路肩,路基全宽
9 米.
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
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467 号
6、预算金额:人民币 9673197.50 元
7、资金来源: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
8、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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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连 续注册不少于
3 年)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交安 B 证),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2015 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 分别独立完成过单份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同类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开标时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原件、中标公示的网站查询截 图及查询网址,企业业绩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上须显示项目经理姓名才可认定为项目经理业绩).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15-2017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 且
2015、
2016、2017 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若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 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
12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证 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 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 被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五大员(试验员、质量员、专职安 全员、测量员、送样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