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5 |
4 ― ( ( ( (三三三三) ) ) )支持和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支持和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支持和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支持和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 . .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建 设向镇 (办) 、 村 (社区) 基层延伸, 逐步形成市、 县区、 镇 (办) 、 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县区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实施 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 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放宽登记条件,降低登记门槛, 简化登记流程.落实慈善超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 册政策,对现有民政部门设立的慈善超市,鼓励采取公建民营、 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 组织或企业运营. ( ( ( (四四四四) ) )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 . . 建立民政部 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 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和 完善民政等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 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 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 机构协调沟通,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各有侧重、 互相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相 关部门开放.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官方网站等载体, 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需求人员进行求助. ( ( ( (五五五五) ) ) )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和捐赠款物使用 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和捐赠款物使用 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和捐赠款物使用 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和捐赠款物使用. . . .引导和支持慈善 组织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开展募捐活动. 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 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募 ―
5 ― 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必须联合具 有募捐资格的组织进行;
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 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检查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 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照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慈善组织要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 得款物用于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倡导募用分离,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 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 项目.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 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 ( ( (六六六六) ) ) )加强慈善信息公开 加强慈善信息公开 加强慈善信息公开 加强慈善信息公开. . . .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 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 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 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 问.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 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 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公开款物募捐情况,募捐周期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