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5 |
6 个月的,应当每
3 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
3 个月 ―
6 ― 内应全面公开;
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项目运行周期大于
6 个月的,应当每
3 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 目结束后
3 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应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 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 ( ( (一一一一) ) )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 . .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 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 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方面,加大 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部分公 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政府向慈善组织 购买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采取竞争性方式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购 买服务的评价和监管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 ( ( ( (二二二二) ) ) )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 .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 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的, 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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