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5 |
4 ― 董事会函件IV.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决修订相关条款(i)以准确反映本公司的营业围并保持本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 章程的一致性;
及(ii)有关本公司股本之一般描述.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关於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 及江西证监局发生的 《关於转发 〈关於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赣证监发[2012]81号) 的要求,董事会议决 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於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V.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业绩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建议支 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5元 (含税) . 基於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 利润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共计人民币7.13亿元,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