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评 价单位―绿中北京(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技术审 查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 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7日由太谷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 以(太经商粮[2017]51号)文件备案.选址位于太谷县阳邑乡 申奉村南73米处.本次技改工程主要购买安装2t/h中频电炉3 台、6t/h电热镀锌炉4台、10t/h电热退火炉1台、垂直自动化造 型生产线2条、水平自动化造型生产线1条、自动混砂线1条、浸 漆线1条、射芯机20台、抛丸机7台等生产及相关配套除尘设 施.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在严格落
2 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以 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实施建设.
二、原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 冲天炉、浇铸、冷却、混砂、落砂、砂处理和热镀锌工序 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现行环保要求;
球化、酸洗废气未设置环保 设施;
原有工程生活污水、酸洗废水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产噪 设备采取措施有限,噪声影响较大.按《太谷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玛钢铸造行业提标升级深度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发[2018]2号)要求进行提标改造.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规定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在提标升级整改过程中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在批复指标范围以内,即:烟(粉)尘14.304吨/ 年.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 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2、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3、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 的雨水进入水体.
4、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 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 后方可进行.
5、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营运期:
3
1、拆除现有10t/h冲天炉、燃气(煤气)热镀锌炉和燃气 (煤气)退火窑.新建电热镀锌炉和电退火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设置有效的二次 除尘装置.
3、中频电炉、出铁口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 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设置封闭的球化间,配套集尘罩,烟气并入中频电炉脉 冲布袋除尘器.
5、浇注、冷却区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 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6、射芯机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 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设置全封闭浸漆操作线,配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建设全封闭原料库、输送工序.混砂、落砂、旧砂处 理、转载等砂处理工序和抛丸机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9、电热镀锌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 得低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