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6 |
本公司认缴出资
1 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9.09%;
兴达矿业认缴出资 0.3 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73%. 根据约定, 本公司将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至
6 亿元, 待增资完成后, 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
16 亿元.目前,相关增资手续正在办理 中.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投资;
设备租赁;
煤炭应用技术的研 究开发;
煤炭生产应用技术咨询;
煤化工产品生产、原煤开采、销售 (专项审批业务除外) . 目前,新能源公司的审计和评估正在进行中,待评估完成后,将 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2、股权控制关系 新能源公司现有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孙广信 广汇集团 广汇股份 75.17% 41.93%
5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并完成对新能源公司的增 资后, 新能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控制关系将变更为: 新能源公司曾以
2008 年9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截止
2008 年9月30 日,新能源公司经评估的账面总资产为 14.99 亿元, 总负债 5.62 亿元,净资产 9.37 亿元.因此后新能源公司又续办了相 应煤矿的矿权,故增资前需对新能源公司进行重新评估,目前评估工 作正在进行中.待完成评估后,公司将对此发布补充公告.
3、 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①投资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 645,542.36 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为 617,020.83 万元,建设期利息 23,745.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7,75.83 万元.项 目建设工期为
3 年,流动资金在投产后依据生产负荷逐年投入. ②项目产品 主产品为5.5亿立方米液态甲烷及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
副产品为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液氨等共
21 万吨. ③项目建设地址 孙广信 广汇集团 广汇股份 75.17% 约33.72% 新能源公司 至少 67% 孙广信 广汇集团 新能源公司 75.17% 88.18%
6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东北方的淖毛湖镇工业 园区内,距伊吾县城
72 公里.淖毛湖镇工业园区位于淖毛湖镇以南 约2公里处.厂址地形平坦,为戈壁荒漠,地形趋势南高北低,海拔 约532 米至
550 米.项目所在地绝大部分为优质露天煤矿,埋藏浅、 煤层厚,开采非常方便. ④项目收益情况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生产负荷第四年为 80%,第五年起按 100% 计算.在项目计算期内年均销售收入为 322,178.83 万元,年均利润 总额 211,299.03 万元,年均上缴所得税 52,824.76 万元,年均税后 利润 158,474.27 万元. 投资利润率为 32.18%, 投资收益率为 37.58%, 投资回收期(税后)6.39 年(含3年建设期) . (2)项目进展情况 该募投项目的关键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①煤炭资源 本项目位于哈密地区伊吾县. 哈密地区煤炭预测资源量 5,708 亿吨,储量丰富,距内地运距短.因此,该地区的煤炭资源是本项目煤 炭资源的主要依托. 目前,新能源公司已取得伊吾县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6500000730511) 、淖毛湖煤田白石湖煤矿区探矿权(探矿权证号: T01420080301000247)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探矿权(探矿权证 号:6500000710835) ,资源储量达 17.7 亿吨. ②土地 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事宜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 国土资预审字[2007]14 号 《关于对新疆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吨二甲醚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建设项目 104.655 公顷用地已经取得,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伊建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