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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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id=252) ㈡现场报名 到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 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 按交易所通知要求参加交易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登记 本人/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指印)姓名: , 身份证号: , 已认 真阅 读本 《交 易须 知》 ,知晓《 交易 须知 》所 述全 部内容 ,自 愿接 受和 严格遵守 《交易须知》的所 有内容,自愿承担 须知所述全部风险 . 手续,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将意向保证金缴到 交易所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计利息)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承租人)原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第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 (意向承租人) 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四、交易保证金 第十六条 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承租人) 应在挂牌期满前按公告要求 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 第十七条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㈠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 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及项目的成交价款 (金额不足的, 应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 或在另行付清交易服务费的前 提下全部转为成交价款或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 《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中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 ㈡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 路径( 《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返还.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 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 资格) . ㈠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㈡网络竞价中未应价的(优先权人除外,有其它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价 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
㈢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㈣受让(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㈤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㈥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 定时间
10 天)不与转让方(出租人)签署交易合同;
㈦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㈧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