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6 |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保险期间为终身或长期. 第八条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指定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1.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得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 15(或20) 年月领(或年领);
3.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领取方 式,变更应符合税延政策规定;
4.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 产品账户价值,按投保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投保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 准表,确定被保险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将 在领取凭证上载明.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并按被保险人 选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按税延政策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 纳税款. 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 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 (或每年) 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 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 直 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 6.).如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公司已给付 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税款前)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按养 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扣除应纳税款前) 的差额一次 性给付,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 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 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 款,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或身体 全残,本公司按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扣除应纳税款前)一次性给付, 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 义7.) 前,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 纳税款,同时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的 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注销产品账 户,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发生在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含当 日),本公司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 税款,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3.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发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