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6 |
9 -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 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 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打招呼"行为,是指房屋市政 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 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四条 "打招呼"行为包括:
(一) 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 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二) 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 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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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 时授意选择意向的;
(四) 向有关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 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 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六)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的;
(七)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八)干扰招标人定标工作的;
(九)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或要求中标人 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十)干扰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工作的;
(十一)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 查的;
(十二) 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 为.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 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 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等)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相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做好保密和避嫌工作,并移送纪检 -
11 - 监察部门备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 -
12 -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打招呼"登记表 项目名称"打 招呼" 人单位姓名职务方式时间"打 招呼" 具体事项被"打招呼"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登记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