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6

一、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授权书 3.守 法经营声明书 4. 企业资质、资格性 证明 5.其他资格文件;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 盖章和提交相 关资料

2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属分公司的应符合序号

3 要求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 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参与 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 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1.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 投标授权 书:按要求提供并盖章

4 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承诺函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 建设背景 1.1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的要求,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民办函〔2018〕111 号) 《省委 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 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 文件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 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传递社会关 爱,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2 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禅城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现状,为更好地推进 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加强禅城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优化社会救助流 程、创新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提出禅城区创新试点信息化建设. 2. 建设目标 2.1 完善社会救助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禅城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现状,加强社会救助管 理及移动办公能力, 尤其是满足支出性贫困医疗救助业务需求, 完善禅城区社会救助系统建设.

7 2.2 加强数据管理应用:为更好地掌握禅城区社会救助动态,加强数据管理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 2.3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打造禅城区民政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 提供政策解读、自助申请、主动发现、信息查询、监督举报等服务,公开社会救助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社会力量参与途径. 3. 建设范围 3.1 在业务上,本期项目涵盖了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低保 临界救助、孤儿救助等领域,实现救助申请联网审批、救助资金发放、业务监督和绩效管理的 一体化闭环管理. 3.2 在行政区域上,本项目涵盖了禅城区全区,包括区本级,以及下辖的

3 个街道、1 个镇,实现 了区、镇(街道) 、社区三级联动协同. 3.3 在功能上,包括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本地化开发、社会救助辅助决策平台本地化开发、社会救助 移动工作平台、近亲属备案库、救助历史资源库、建设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 互联互通,以及第三方报表插件采购. 4. 建设规模 4.1 项目系统用户主要包括救助服务对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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