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3 万吨 2400h 厂区公辅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类别 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1 条一般工业固 废收集分拣线
3 万吨/年 位于生产车间 储运工程 原料存储区 存放原料,约800m2 位于生产车间 成品堆放区 存放成品,约800m2 位于生产车间 公用工程 给水 本项目给水 108t/a 城市自来水厂供应 排水 生活污水回用 86t/a 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内污水处理装 置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 供电 2.4 万kW・ h/a 当地电网,依托现有,供电设施完 善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86t/a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内 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 噪声 加强车间管理,利用墙体对噪声进行阻隔,减少生产 噪声传出厂外的机会 固废 本次新建 10m2 的生 活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环卫清运. 处理处置率 100%.固体废物 排放不直接排向外环境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1)本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36 号令,2016 年03 月25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 (2)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2 年本)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9 号) ,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2 年本) 》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5]118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 (3)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 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的通知(常政办发
7 [2016]551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 (4)本项目已取得备案(备案号:钟发改备[2019]18 号) ,常州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2月25 日. (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5)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604 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 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1 号)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7]97 号)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 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 厂内绿化,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太湖条例要求. 2.选址合理性 (1)常州市振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钟楼区永红龙恒货运服务部现有厂房,该厂房为 常州红梅乳业有限公司出租于钟楼区永红龙恒货运服务部.常州红梅乳业有限公司于
2002 年8月30 日已取得土地证,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地号 02130826001) (见附件) . (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规定的常州市 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3.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相符性 (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颁布)中常州市重要生 态功能保护区区域,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常州市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 年) 》 ,常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