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6 |
3 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 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由宗 -
8 - 教活动场所出具并经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确认 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满
1 年的证明 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还应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 活的时间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 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 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 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 和财产状况等. 申请人与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 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登记表》;
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填写《最 低生活保障备案统计表》,定期复核,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县级统筹、按月社会化发 放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每月中旬向同级财政部门提报 下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发放明细清单,县(市、区)财政部门 于次月
10 日前完成审核并通过金融机构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 接发放到户.对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 发放,做好签领凭证,留档备查.未经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委托, -
9 - 任何人不得擅自代领.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台账,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 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数. 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地低保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实行补差 发放,严禁在辖区内实行平均发放. 第二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 的,应在
3 个月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 减少的,应在
1 个月内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