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6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5〕68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桂发 〔2015〕
9 号) , 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生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经济发展提 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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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信贷支持生态经济力度,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 作用
(一)努力扩大生态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规模.继续加强金 融资源的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67 号)精神,积极建立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政银企长效 合作机制,搭好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推动银行在生态经济领域 的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 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信贷政策与自治区 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 态强区 战略有机衔接,坚持 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的原则,紧紧 围绕突出发展生态产业、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 治理、建设生态城乡四大任务,引导和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放新 兴生态产业发展、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生态种养发展、生态旅游发展、水环境改善、大气环境治理、土 壤修复与改善、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态城镇建设等十大工程;
鼓 励和推动各银行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 目录》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对符合该目录的项目 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 给予倾斜;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 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着力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 融机构针对我区生态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新业务 ―
3 ― 和管理模式试点,深入开展 绿色信贷 业务办理,为生态经济领 域的重点客户提供 绿色通道 服务;
对生态农业、林业,探索以 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作物收益权等质抵押贷款;
在生态 环境保护和治理领域,探索以特许经营权、环境服务合同权益以 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优 势,为生态经济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 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创新开 发金融产品,丰富生态经济发展所需的投融资渠道.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区生态经济发展的资金 支持,加强针对生态经济重点产业、生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与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 对生态经济产业重大优质客户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提供更 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功能,加大保险业对发展生态经 济的支持作用
(一)创新优化保险服务.逐步提高保险对生态经济重点产 业、生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生 态经济领域的覆盖面,完善保险产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