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6 |
一、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建立或明确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确定专职辐射 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单位内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辐射 安全管理及辐射事故应急职责.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完 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γ射线探伤装置操作规
5 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 射防护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领用登记制度、工作场所 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剂量 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部分重要制度应当包括以 下具体内容: 1.放射源领用登记制度:放射源领用有明确的内部审批 流程, 有相应的领用审批表;
按要求开展放射源出入库登记, 做到一源一机一档 (登记本) . 登记内容包括: 探伤装置型号、 出厂编号,放射源的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编码、标号,移出时间、返回时间、使用的地点、使用管理人员姓名, 领取、归还时的监测检查结果,领用班组安全员和源库管理 员签字等. 2.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出入库监测记录(在放射源出入 库登记表中记录) 、现场探伤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监测 记录、现场作业结束后环境监测记录、放射源运输前探伤机 表面监测记录、源库周围定期辐射监测记录. 3.定期检查和运维制度: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进行 检查、维护,有相应记录;
每3个月对探伤装置的性能进行 全面检查、维护,有相应记录;
每年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 提交年度辐射安全自查评估报告. 4.跨省跨市作业备案报备制度:出省作业前按要求办理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
跨市作业按要求告知移入市生态环境
6 部门. 5.放射源转让、回收备案制度:放射源购入后
20 个工 作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放射源回收后
20 个工作日内 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6.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应急处置的机构、人员 及其职责;
明确应急报告程序和详细的联络报告电话;
针对 至少包括放射源丢失、被盗、卡源、源脱离、非工作人员误 照射、运输车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等情景的应急处置程 序和措施;
明确应急物资、设备的型号(名称) 、存放地点, 物资应包括:长杆钳、屏蔽容器、监测仪器、通讯器材、相 关记录等;
预案内部培训的频次、修订间隔、应急演练的频 次要求等.
三、探伤机、辐射工作人员及防护设备相关管理要求 1.γ射线探伤单位应配备
5 台以上功能正常的γ射线探 伤机,且均在
10 年的使用期限内,探伤装置表面铭牌、源 编码等清晰, 按要求定期对探伤装置的配件进行检查、 维护. 2.有足够的探伤工作人员和安全员(每台探伤装置至少 对应有
2 名探伤工作人员) ,辐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从事 γ射线探伤的工作人员和安全员须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中 级培训合格证书;
落实内部人员培训制度,培训、考核记录 完整;
操作人员、安全员、库管员全部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并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有剂量超标情况及时报告并附有本人签
7 字确认的情况说明. 3.每枚探伤源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