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三、评标、废标及成交原则
(一)评标 评判工作由评判小组进行,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判信息本项目. 评判小组在符合该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得分最高的原 则确定 1-3 名成交候选人. 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满分
100 分. 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满分 得分内容
1 价格
100 投标报价满分
100 分, 报价最低得满分, 第二名得
90 分,以此类推,每低一个名次扣
10 分.高于拦标价 的为
0 分. 政府采购政策性加分项: 对小、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此办法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投标供应商有效).
(二)计分原则:
1、评判小组计算出竞标人的得分,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 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员一起集体 研究处理.
(三)废标
1、开标废标条件 政府采购文件 第12 页 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 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 标识和签署的除外);
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 内容的;
(4)、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 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5)、投标人供应商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6)、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2、评标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4)、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5)、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政府采购文件 第13 页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投标的;
(11)、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四)成交原则
1、根据评标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推选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 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