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6 |
――查阅了公司企业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章程及股东名册,了解公司企业 股东的股权结构;
――查阅了公司三会记录,了解公司经营决策权限及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钟喜生持有公司 503.5028 万股,总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6%,综合考虑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钟喜生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钟喜生直 接持有公司 49.46%的股权,并通过中芯同创(钟喜生持有中芯同创 30.2275%股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
(一)
3 权)间接持有公司 12.4628%股份,钟喜生可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总计达到了 61.9228%,且自爱芯有限
2007 年成立以来,钟喜生曾任爱芯有限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经理,并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予以实际控制,其对 公司重大决策、运营及发展等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此,钟喜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充分、合法.
三、反馈意见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的回复 之 1.1.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是否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一)核查过程和依据: ――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喜生《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任职情 况及任职资格的说明》 ;
――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 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 栏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查阅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喜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二)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10 月14 日,厦门市公安局莲前派出所向钟喜生出具证明文件, 内容为: 经我所通过公安网络信息查询系统、业务系统查询、比对,截止
2014 年10 月14 日,未发现我辖区居民钟喜生,男,36242719700911****有违 法犯罪记录.
2、2014 年10 月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喜生签署《任职情况 及任职资格的说明》 ,声明: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 条、148 条、149 条 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两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因涉嫌违法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
(一)
4 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3)最近二年没有对所任职(包括现任 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4)个人负有数额 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5)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 本所律师认为,据上述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声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钟喜生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反馈意见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的回复 之 1.2.1 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 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 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 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