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6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志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章程文件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 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本章程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 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待发售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后,发售股份将获香港结算 (定义见下文) 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发售 股份开始买卖日期或由香港结算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 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须於其后第二个交易日於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活 动均须依洳皇鄙е醒虢崴阆低骋话愎嬖蚣爸醒虢崴阆低吃俗鞒绦蚬嬖蚪. 阁下应就该等交收安排 详情及该等安排可能对 阁下之权利及权益造成之影响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各份章程文件之副本,连同本章程附录三 「送呈公司注册处之文件」 一段所述之文件,已根咎趵342C 条之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上述任何文件之内容 概不负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章程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章程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GO HOLDING LIMITED 志高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49)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 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 公开发售255,437,000股发售股份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公开发售包销商 发售股份之最后接纳时间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申请发售股份及缴付 股款之手续载於本章程第12至第14页. 公开发售须待 (其中包括) 本章程第15至第16页 「公开发售之条件」 一节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包销协 议赋予包销商权利可在若干事件发生时终止包销协议,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事件,详情载於本章程 第6至第7页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倘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 股东应注意,股份已自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起按除权基准买卖,而股份可於包销协议之条件尚未达成时进 行买卖.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倘於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达成之日 (预期为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 前买卖股 份,须承担公开发售未必成为无条件及未必进行之风险.任何拟买卖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如有任何有关疑 问,请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 2010年10月22日6577:.12b!Dpwfs!D/joee!!!2 6577:.12b!Dpwfs!D/joee!!!2 312102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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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目录-i-页次 预期时间表 ii 释义.1 终止包销协议.6 董事会函件
8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III-1 预期时间表 - ii - 继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9月21日之公布后,下表载列公开发售之指示时间表. 2010年 寄发章程文件 10月22日 (星期五) 发售股份之最后接纳时间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间 11月8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之最后时间 11月10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 於联交所网站公布公开发售之接纳结果 11月12日 (星期五) 寄发发售股份之股票 11月12日 (星期五) 或之前 发售股份开始买卖.11月16日 (星期二) 恶劣天气对接纳发售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间之影响 本章程内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时间.倘於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香港有 「黑色」 暴雨警 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 (i) 倘於中午十二时正前任何时间生效,而中午十二时正后不再生效,则最后接纳时间 将会延至同一营业日下午五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