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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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2
二、律师声明.4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11
五、公司的独立性.14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18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3
八、公司的业务.3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44 十
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0 十
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9 十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9 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1 十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64 十
六、公司的税务.69 十
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72 十
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75 十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6 二
十、公司挂牌交易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80 二十
一、结论.80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2016)湖北众勤律顾字
6115 号致: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接受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申 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 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颁发的《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颁发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及其他现行 有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 与验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 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除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 下含义: 报告期 指2014 年1月1日至
2016 年4月30 日 永鑫精工、公司、股份 公司 指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鑫有限、有限公司 指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宜昌永鑫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长江证券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 指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审计报告》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 永审字(2016)第146181 号《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二一五年度、二一 六年一至四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基本标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 本标准指引(试行)》 永鑫家人 指 宜昌永鑫家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永鑫香港 指 永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