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7 |
(六)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公司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向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审查挂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本《法律意见书》 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6月25 日,永鑫精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昌 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议案》.2016 年7月15 日,永鑫精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关于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 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申请挂牌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及出席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公司挂牌及公开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宜的 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 [2013]49 号)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