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7 |
(一)按职责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和市场管理制 度.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二)负责组织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与电力调度机构 共同组织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经授 权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实施市场干 预或市场中止.
(三)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 技术支持系统.
(四)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力市 场业务的宣贯培训.
(五)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 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及相关服务.
(六)按职责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七)按职责负责建立落实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八)按职责做好市场管理,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管 理和市场争议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九)对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十)负责市场信息管理,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承 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权责]电力调度机构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
(一)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 负责电网安全.
(二)按职责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和电网运行管 理制度.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三)与电力交易机构共同组织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以 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经授权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经授 权在特定情况下实施市场干预或市场中止.
(四)与电力交易机构共同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 技术支持系统.
(五)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
(六)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按照市场规则和调度规 程编制与执行发电调度计划.
(七)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 市场信息.
(八)按职责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九)按职责负责建立落实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十)对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市场概述
第一节 电力市场模式 第十六条 [市场交易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 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之间 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 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 展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和现货(日前、实时)电能量市场 交易以及辅助服务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十七条 [电力批发市场架构]现阶段,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 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的市场架构.其中,电能量市 场包含基于差价合约的日以上周期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全 电量竞价的现货电能量市场, 辅助服务市场包括集中竞价的调 频辅助服务市场以及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 启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基于差 价合约开展交易, 差价合约具有财务结算意义, 不需物理执行.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采用场外双边协商交易和场内集中竞争交 易相结合、常用曲线合约和自定义曲线合约相结合的交易方 式,通过多次组织的年、月、周交易品种,灵活实现差价合约 的签订和调整.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交易标的包括基数合约电 量和市场合约电量,基数合约电量由政府部门下达,可以通过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转让. 第十九条 [现货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电 能量市场和实时电能量市场, 本规则中简称为日前市场和实时 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通过集中 优化计算,得到机组开机组合、分时发电出力曲线以及分时现 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 [辅助服务市场]在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阶段开 展调频辅助服务的集中交易,与电能量市场分开独立运行.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保持现 行的补偿机制.适时引入需求侧响应市场化机制,相关规则另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电力零售市场]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 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零售合同. 签约的电力用户由售 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批发市场. 第二十二条 [用户分类]用户分为市场用户和非市场用 户,市场用户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分为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 电力大用户指进入 广东省电力大用户准入目录的用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