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7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3 零时之前身 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有关保单账户价值,请参照本合同第十条)的105%给付身 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 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 价值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

1 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 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 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太平财富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第4页,共9页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 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里所提到的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一、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包括趸交10 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 1. 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 们的规定.

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并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第八条 相关费用

一、初始费用 1. 对于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我们收取的初始费用11 为您所支付保险费的 3%. 2. 对于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我们不收取初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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