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7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 《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严格按照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 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 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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