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7 |
7 C 释义「董 事会」 指事会事会;
「本公司」 指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鼎泰」 指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
「融资租赁合同」 指灵宝华鑫及鼎泰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保证合同」 指本公司与鼎泰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订立的保证合同;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与本公司或其各附属公司或彼等任何联营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均无关连之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 「灵宝华鑫」 指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子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机器及设备」 指灵宝华鑫所拥有所有权的若干机器及设备;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C
8 C 「售后回租赁安排」 指本公司、灵宝华鑫与鼎泰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订立的售后回租赁安排,包括(i)买卖合同,(ii)融资租赁合同及(iii)保证合同;
「买卖合同」 指灵宝华鑫与鼎泰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订立的买卖合同;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董事长靳广才中国,河南省,灵宝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即靳广才先生、强山峰先生、吉万新先生、邢江泽先生、张果先生及周玉道先生;
一名非执行董事石玉臣先生;
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杨东升先生、徐强胜先生、韩秦春先生及王继恒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