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11.释义 11.1 行李 11.2 原出发地 指被保险人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及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若被保险人进行的旅行目的地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则原出发地指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 日常居住地;
若被保险人进行的旅行目的地为中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则原出发地指中国境内. (本页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