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 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 选址符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本项目距 离最近的生态敏感点焦港河(海安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3.5km, 不在江苏省生态红 线区域保护范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根据《南通 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本项目不在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选 址符合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1月12 日江苏省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修改)的规定,通 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 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 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 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
其他与 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 区.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通榆河保护区内, 选址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具体位置关系详见 附图
4 海安市生态红线图 .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海安镇 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中 PM10 和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5 (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南通市
2017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3-2),基础数据为
2017 年南通市全年每天检测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空气 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SO
2、PM10 、CO 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 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PM2.5 的年均浓度 和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O3 的8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了打 好蓝天保卫战,海安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 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 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 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
200 辆新能源汽车,淘汰
500 辆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整治面源污染、全 面推行 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深化秸秆 双禁 ,强化 双禁 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海安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地表水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水质标准要 求,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 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及生活污水等,运营期采取相应 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 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 用电由供电所提供, 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南 通市海安高新区西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