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7 |
9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10 质量保证期:
36 个月.
11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15)天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人民币) . 备注: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
12 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且承担相应费用;
施 工生活用水、临时用电、环保、排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交纳.
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在获取 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
2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以下简称 买方 )为和 江西奈尔斯西蒙斯赫根赛特中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卖方 )为同意按下述 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 :
一、合同文件 1.1 下列文件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
5)批准的图纸;
6)招标文件;
7)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1.2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了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自上而下的优 先顺序进行解释.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供货要求 本合同项下卖方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型号、原产地及交货时间见附件
1 (货物说明一览表) ;
所供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和要求见附件 2(批准的技术规 格要求) .
四、资料要求 本合同项下卖方所供的技术资料名称及交付时间见附件 3(技术资料说明一 览表) .
五、伴随服务要求 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及工程实施计划见附件 4(伴随服务内容 及工程实施计划) . -
3 -
六、合同价格 本合同项下针对卖方所完成的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 买方应支付的合同价格 为人民币 陆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RMB$6,568,000.00) . 其中货物出厂价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陆佰伍拾壹万元整 (RMB$6,510,000.00). 伴随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伍万捌仟元整 (RMB$58,000.00). 此合同总价是不变的总包价格,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数量的变化外, 合同价格将不予以调整. 具体分项价格见附件 5(合同价格一览表) .
七、支付条件 本合同所购货物的支付条件在 合同条款 第10 条中有明确规定.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
1、合同已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2、卖方已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 本合同在质保期满并货款两清后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10 份.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 正本为准. 买方: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 总指挥部 卖方: 江西奈尔斯西蒙斯赫根赛特中机有限 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30 里堡街道
40 里村金普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三路
466 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 法定代表人:Hans J. Naumann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11-87356506
电话:0791-87712788/13879139832 传真:0411-87356088 传真:0791-87712799 邮政编码:116103 邮政编码:3300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青湖支行 账号:197702160876 签订地点:大连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