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7 |
(一)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7 ―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关闭.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 置不使用 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 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置,有的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 成了摆设, 导致工作场所粉尘、 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危害事故.本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 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 ―
8 ―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三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 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 运行、使用状态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 冒伪劣防护用品 针对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 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 用品,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企业 为了降低成本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 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 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 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
9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 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针对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 法律义务.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 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 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 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 的情况, 往往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作. 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 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