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7 |
4 适用条件 4.1 声屏障的适用条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交通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标准;
b) 敏感建筑物的背景噪声;
c) 设置声屏障预期的降噪效果;
d) 设置声屏障的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4.2 下列情形宜采用声屏障措施: a) 当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值已超过 GB
3096 要求,且由交通噪声引起的环境噪声增量大于 3dB(A)时,宜采取声屏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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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当声屏障对敏感建筑物的预测降噪效果高于 5dB(A)时,宜采取声屏障措施.声屏障降噪效果 的预测参照 HJ 2.4 附录 A 中公式 A.18 计算和图 A.3 修正后得到.
5 声屏障的应用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声屏障的声学性能、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的规定. 5.1.2 声屏障的应用设计应考虑声屏障后期的日常维护与维修. 5.1.3 声屏障的设置不应对交通设施主体结构及行车、采光、安全等造成影响,不应妨碍交通、市政、 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操作和维修. 5.2 声学设计 5.2.1 设计降噪目标值 ΔL(以下简称设计目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步骤要求: a) 声屏障的设计目标值宜根据声屏障保护范围内敏感建筑物代表性受声点处的室外环境噪声值 LA
1、背景噪声值 LB 以及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LS 综合确定,确定方法如下: 1) 若背景噪声值 LB 不高于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LS 时, 设计目标值应不低于按室外环境噪 声噪声值 LA1 与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LS 的差值,即: ΔL≥LA1-LS (1) 2) 若背景噪声值 LB 高于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LS 时, 设计目标值应不低于室外环境噪声值 LA1 与背景噪声值 LB 差值,即: ΔL≥LA1-LB (2) b) 代表性受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 3) 拟保护的受既有交通干线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值 LA1 宜采用实测方法确定, 实 测方法应依据 GB
3096 的规定;
4) 拟保护的受拟建交通干线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值 LA1 宜采用预测方法确定, 预 测方法宜参照 HJ 2.4 中附录 A;
5) 将实测或预测的声屏障保护范围内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值最大值所在点作为代表性 受声点. c) 背景噪声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背景噪声值可由现场实测得到. 若现场测量不能将背景噪声值和交通噪声区分开, 则可测量现 场的环境噪声值(包括交通噪声和背景噪声),取环境噪声值与交通噪声值差值得到.交通噪声 可根据车流量、车辆类型及比例等参数,依据 HJ 2.4 的附录 A 计算得到;
d) 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应依据 GB
3096 和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综合确定. 5.2.2 声屏障的长度确定方法如下: a) 声屏障的长度应为敏感建筑物沿交通干线方向的长度与声屏障两端附加长度之和;
b) 声屏障一端的附加长度设计,应按照公式(3)计算,如不足 50m,按50m 设计;
b=0.15dL (3) 式中:b ――声屏障的附加长度,m;
d ――敏感建筑物一端到交通干线的垂向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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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声屏障的插入损失,dB(A) ,声屏障的插入损失应不低于声屏障的设计降噪目标 值. c) 综合声屏障外边缘保护的各敏感建筑物所需的附加长度, 结合敏感建筑物沿交通干线方向的相 对位置,确定最为经济合理的附加长度. 5.2.3 声屏障的高度确定的方法如下: a) 声屏障的高度应满足设计降噪目标值,并结合声屏障位置、敏感区域、声源三者之间的相对距 离、相对高差,经过调整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