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7 |
(五)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 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 号)规定,企业和个 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无法保证在本期专项债券存续期内,上述税收优惠政 策不会发生变化.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增,将导致投资者
11 持有本期专项债券投资收益发生相应波动.
六、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此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经济效益在于保持透明和高效 的融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压力,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确 保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够结构能够保持财政的 透明度,增加可信度.锻炼地方政府市场化的融资能力,约 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优化债券利率价格,加快社会资金的 合理流动,避免自己风险和债务风险,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土地 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建设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特别 是中低收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增强了政府公信力,营造稳定和谐的 社会环境.
七、项目实施方情况和主管部门责任 本批蓟州区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蓟州区分局,对项目资产负有运营维护责任;
项 目实施主体为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已纳入国土资源 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负责项目储备土地日常动态监管;
各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理清土地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 地登记,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开展土地出让前期准 备工作,确保已储备土地按进度完成出让. 天津市蓟州区土整中心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
12 立的,隶属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区分局,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承担本行政辖 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实施对应项目的土 地储备行为.
八、偿债保障及投资者保护
(一)从制度层面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及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 〔2014〕
43 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 号),天津市政府先 后制定《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 办发〔2016〕4 号),规范政府债务举债融资机制;
《天津 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7〕64 号)、 《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知》(津政办函〔2017〕20 号)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 知》(蓟州政办函〔2019〕5 号),全面防控政府性债务风 险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二)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 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 排使用、 形成实物工作量, 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
13 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 金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