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7 |
根据长春市市政公用局 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长春燃气、长天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和实际经营 情况不违反行业的法律法规.
3、特许经营协议的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按照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的原则对两家公司业务经营区域 进行管理,并一直在研究两家公司业务区域存在交叉问题的解决方案.目前,长 春市市政公用局已委托长春市规划研究院编制《长春市燃气专项规划》 ,待获得 吉林省建设厅最终评审通过后,将组织长春燃气、长天公司在原经营区域基础上 重新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对两家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进行相应调整, 两家公司各自区域对方已有的用户和资产可通过用户置换、 收购资产等方式进行 处置,以便彻底解决两家公司业务区域存在交叉的问题.新《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协议》在签订时间和内容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新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协议》中对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调整较大,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燃气业务 开拓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公司董事会将在未来公司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过程中积极维护上市公
5 司利益,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公告.
二、长春燃气收购长天公司 20%股权情况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燃气控股 )为履行股改承诺事项,向 长春燃气注入其持有的长天公司 2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 长天公司股权结构 如下图所示:
2011 年3月1日,长春燃气与燃气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和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长春燃气受让长天公 司20%股权的相关议案, 并且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