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8 |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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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