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8 |
三、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收购人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收购主体 指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普林斯 化工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 标的公司、 圣氏 化学、公众公司、公司 指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环集团 指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环药业 指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普林斯 指 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 安庆三喜 指 安庆三喜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金茂化工 指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满都利合伙 指 阿拉善盟满都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联博药业 指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谢馥春 指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国资委 指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票发行、 本次定向发行 指 圣氏化学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即圣氏化 学定向发行21,739,130股股份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联环集团与普林斯以现金认购圣氏化 学21,739,130股股份 (占圣氏化学发行后总股 本59,739,130股的36.39%),其中联环集团 认购16,304,348股,普林斯认购5,434,782股 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收购完成之日 指 联环集团、普林斯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完 成股份登记之日 股票认购协议 指 圣氏化学及戴志刚、李明成、孙晟中、贺满 华、白深科、封荣堂、满都利合伙与联环集 团、普林斯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3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原股东 指 圣氏化学股东戴志刚、李明成、孙晟中、洪 正昌、冯春生、杨丰乐、韩扶军、贺满华、 白深科、董延志、郭才林、封荣堂、满都利 合伙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出具的《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拟对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 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3074号)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被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细则》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 指 《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 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日 指 本报告签署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2018年11月30日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