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8 |
(二)协作单位相关资料.其中协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 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 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作单位是高校、科研 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协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作方由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法人授权书.
(三)依托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依托项目负责人承诺本人和项 目参与人员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与协作单位无相关利 益关系. 第十一条 科研协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服务)内容(依据)、范围和要求;
―
5 ―
(二)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时间;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成果类型、提交方式、归属和分享;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风险责任的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科研协作 合同标的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依托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 50%,超过 上述的科研协作,应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 科研协作合同可采用预付款和验收后一次付款两 种方式,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支付且不得超过协作合同标的额的 30%. 余款的支付需要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提供验收资料, 由科研 与发展规划处开具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协作合同付款通知单》 , 由财务处办理合同付款. 第十四条 科研协作合同成果的验收方式根据合同的签订程 序确定,直接进行合同会签的科研协作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验 收;
通过论证会方式签订的科研协作合同,采用专家组评审验收 方式.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科研协作合同,依托项目负责 人应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存在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有关 ―
6 ― 方面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将禁止所有依 托项目负责人与该公司、企业的一切科研协作. 第十六条 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 的单位或个人,对采取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 由依托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5月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