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8

「甲承包商」 指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绿地控股拥有51% 权益;

「承包商协议」 指 滇池1-1承包商协议、滇池1-3承包商协议、滇池1-4 承包商协议、中央公园承包商协议、学校承包商协议及大学城承包商协议的统称;

「乙承包商」 指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绿地控股拥有100% 权益;

「丙承包商」 指上海绿地建设(集 团) 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绿地控股拥有49% 权益;

「丁承包商」 指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绿地控股拥有50% 权益;

释义C3C「承 包商」 指甲承包商、乙承包商、丙承包商及丁承包商的统称;

「滇池1-1承包商协议」 指滇池项目公司与乙承包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就滇池1-1项目的建筑工程所订立的承包商协议;

「滇池1-1 项目」 指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渔乡绿地滇池国际健康示城1-1 期33#地块项目;

「滇池1-3 承包商协议」 指滇池项目公司与甲承包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就滇池1-3项目的建筑工程所订立的承包商协议;

「滇池1-3 项目」 指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渔浦路地块上开发的绿地滇池国际健康示城1-3 期项目;

「滇池1-4 承包商协议」 指滇池项目公司与乙承包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就滇池1-4项目的建筑工程所订立的承包商协议;

「滇池1-4 项目」 指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渔乡绿地滇池国际健康示城1-4期40#地块项目;

「滇池项目公司」 指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释义C4C「股 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或 紧随同日上午九时正在相同地点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休会后) 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承包商协议;

「格隆希玛」 指格隆希玛国际有限公司,绿地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

「绿地集团」 指绿地控股及其子公司(就 本通函而言不包括本集团) ;

「绿地控股」 指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泄沙闪⒅,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 张英潮先生、方和先生太平绅士及关启昌先生) 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 或 「八 方金融」 指八方金融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纱邮碌谝焕 (证券交易) 及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独立股东」 指除根鲜泄嬖蛐刖团汲邪绦榈木鲆榘阜牌砭龅墓啥酝獾墓啥;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义C5C「上 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项目公司」 指任何一间中央公园项目公司、滇池项目公司、大学城项目公司及学校项目公司;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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