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8

4 3.2.1.4 外来植物物质(extraneous plant material):番茄叶、茎、萼包及类似植物物质. 3.2.1.5 果皮(表皮)(peel or skin):附着在番茄肉上或散落在容器中的果皮超过 5mm 应认为 是缺陷. 3.2.2 规格或完整性 规格成完整性仅对于"整番茄"类型是一个指标,"完整"类型番茄罐头应出不少于 65% m/m 的完整或几乎完整的沥干番茄组成,有不完整或几乎不完整单元的容器除外. 对于小金属罐(净重小于 500g),这个值是 70%. 3.2.3 缺陷允许量 凡选用这种原料和按这种规范制备而成的成品应基本上无不良果芯物质和外来植物 物质,且不含本标准中是否特别指明的过量缺陷,某些一般缺陷数进上应不大于以下限量: 3.2.3.1 果皮("未去皮"类型除外) 整个削皮的:面积累计不大于

30 cm2 /kg 总内容物. 3.2.3.2 瑕疵 面积累计不大于 3.5 cm2 /kg 总内容物. 3.2.3.3 霉菌数 根据当地零售商的法规设置番茄霉菌数的标准 3.2.3.4 pH pH 不超过 4.5. 3.3 "不合格品"定义 不满足第 3.2 条款陈述的一项或多项相应质量要求的集装箱视为"不合格品". 3.4 质量指标的批次验收 若符合以下各项,本批次被认为满足第 3.2 条款涉及的质量要求. (a) 第3.3 条款定义的"不合格品"数不超过符合 AQL6.5 的适当抽样方案的允许值(c) 时;

和(b) 最大霉菌数未超标(见3.2.3.3) 这些验收标准不适用非零售罐容器.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表3所列食品固化剂可用于符合 本标准的食品.只有《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表3指明的某些 酸性调节剂可用于符合本标准的食品. CODEX STAN 13-1981

5 5 污染物 5.1 本标准中设及的产品均要符合《食品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法则》(CODEX STAN 193-1995)规定的最大允许限量. 5.2 考虑到产品的浓缩情况,测定的污染物的最大残留水平应该考虑到实际的总可溶固体量, 对于新鲜水果的参考值是 4.5. 5.3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4 考虑到产品的浓缩情况,测定的农药残留最大残留水平应该考虑到实际的总可溶固体量, 对于新鲜水果的参考值是 4.5.

6 卫生要求 6.1 本标准条款所涉及的产品的制备和处理应遵守《食品卫生推荐性操作规范通用准则》 (CAC/RCP 1-1969),《低酸和酸化低酸罐头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通用法则》 (CAC/RCP 23-1979),和其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与该产品相关的操作规范. 6.2 产品应符合建立在《食品中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实施通用法则》(CAC/GL 21-1997)基础上 的任何微生物标准

2 .

7 重量和计量

3 7.1 容器填充量 7.1.1 最小灌装量 番茄应完全装满容器,产品(包含填充介质在内)应占不少于容器水容量的 90%. 容器水容量为 20℃时完全装满密封容器时蒸馏水的体积. 7.1.2 质量指标的"不合格品"定义 不满足诚小罐装量要求(水容量的 90%)的容器,视为"不合格品". 7.1.3 质量指标的批次验收 当按照 7.1.1"不合格品"数不超过《抽样通用导则》(6.5 AQL)样本量的允许值 (c)时,本批次被认为符合质量要求. 7.1.4 最小沥干重 7.1.4.1 产品的最小沥干重应不少于 20℃完全装满密封容器蒸馏水重量的 50%4 .

2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适合消费且安全的食物,遵守《低酸和酸化低酸罐头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通用法则》 (CAC/RCP 23-1979)无菌产品,不推荐使用微生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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