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8 |
3 3.14 接地线 earth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或从接地端子、 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 体. 3.15 共用接地装置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 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 等电位连接带、 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 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3.16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 差,分为总等电位连接与局部等电位连接. 3.17 综合贯通地线 Integrated grounding wire 利用金属材料沿线敷设的接地线,也是牵引回流的一个主要回路. 3.18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3.19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 花板作为区界面. 注:防雷区的划分见附录A.
4 基本规定 4.1 城市轨道交通防雷工程的建设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在科学调查地理、 土壤、 气象、环境等条件、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自身特点等基础上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 城市轨道交通防雷工程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 测制度. 4.3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与工频接地电阻值需要进行换算时,依据附录 B 进行换算. 车站与区间接地网的设计可参考附录C.
5 车站 DB62/T 2414―2013
4 5.1 车站地面站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地下站与地面站均采取防闪电电涌 侵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5.2 车站放置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符合 GB 50057-2010 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5.3 当车站地面站采用金属屋面时,可利用其金属屋面做接闪器,并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5.2.7 条的规定. 5.4 车站内各建(构)筑物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 算不大于 18m.当利用建(构)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若跨度 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每根引下线的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5.5 车站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闪电感应、 内部防雷装置、 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并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5.6 车站应利用其基础作为接地装置,并与区间及停车场采取联合接地形式,构成综合接地网,其工 频接地电阻不大于 0.5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接地电阻值无法达到要求时,可适当增大工频接地 电阻,但不应大于 1Ω.当采用人工接地体时,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5.4.1~5.4.9 条的规定. 5.7 车站、区间应通过综合贯通地线作等电位联结,并与综合接地网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5.8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构) 筑物内系统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并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6.3.4 条的规定. 5.9 车站内各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及电子信息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均应 进行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方式根据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机房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 S 型、M 型或SM 混合型. 5.10 车站内各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均应采取屏蔽措施, 磁场干扰强度不大于 800A/m. 5.11 车站电涌防护的要求应满足 GB 50057-2010 第4.3.8 条、6.4.1~6.4.8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