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8 |
6 运营控制中心 6.1 运营控制中心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及雷击 电磁脉冲的措施. 6.2 运营控制中心的防雷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4.3.1~4.3.9 条的规定. 6.3 运营控制中心宜利用建(构)筑物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当 采用人工接地体时,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5.4.1~5.4.9 条的规定. 6.4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构) 筑物内系统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并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6.3.4 条的规定. 6.5 运营中心内各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及电子信息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 均应进行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方式根据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机房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 S 型、 M 型或 SM 混合型. 6.6 运营中心内各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均应采取屏蔽措 施,磁场干扰强度不大于 800A/m. 6.7 运营中心电涌防护的要求应满足 GB 50057-2010 第4.3.8 条、6.4.1~6.4.8 条的规定.
7 区间 DB62/T 2414―2013
5 7.1 上、下行正线应沿线敷设综合贯通地线,距接触网带电体 5m 范围以内的金属电缆通道、桥架、电 缆支架等金属构件通过综合贯通地线接地,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 0.5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接 地电阻值无法达到要求时,可适当增大工频接地电阻,但不应大于 1Ω. 7.2 高架桥区段接地装置的设计应利用高架桥桥墩基础内钢筋, 利用桥墩内至少
2 根不小于Φ16 主筋 作为引下线并引出接地端子与接地干线连接, 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 200m,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8 供电系统 8.1 主变电所、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2010 的相关规定. 8.2 供电系统与其它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其工频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并 且不大于 4Ω. 8.3 地上牵引变电所及与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