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8

(3)申请资助的演出活动方案(含举办时间、地点、主 办协办单位、节目单及筹备人员分工职责等) ;

(4) 活动经费来源及活动经费详细预算 (预算必须真实、 合理,如发现有虚报、谎报预算,我局不予资助) . 2.延续性申请资助的团队需递交如下材料(指上一年度 获得本办法资助开展公益文艺演出活动,在下一年度继续申 请资助的团队) : (1)接受资助团队登记表(附件 1) ;

(2)申请资助的演出活动方案(含举办时间、地点、主 办协办单位、节目单及筹备人员分工职责等) ;

(3) 活动经费来源及活动经费详细预算 (预算必须真实、 合理,如发现有虚报、谎报预算,我局不予资助) . 团队如果有法人变更、团队改名等变更情况,延续性申 请时需提供团队的相关变更材料.

(二)申请程序 1.市文化馆、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管理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由市文化馆、各镇区文体教育局 (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遴选并 统一上报. 2.文广旅系统外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自行整理好申报 材料报市文广旅局相关业务科室. 第六条 评估定级与资助标准

(一)市文广旅局每年对当年度申请资助的团队开展评 估定级工作.

(二)市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申请资助的团 队进行评估定级和确定资助金额.评审工作通过申报资料审 核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资金保障、管理规范、 活动情况、演出效果、上一年度第三方机构评估调查结果等 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三)市文广旅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评审小组的讨论意 见及评估结果,形成请示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资助标准 一级团队:每场资助经费

7000 元;

二级团队:每场资助经费

5500 元;

三级团队:每场资助经费

4000 元. 说明:以上资助金额均含税金. 对于市文广旅局研究批准的特殊资助项目,其资助经费 另行确定. 第七条 活动项目绩效评估

(一)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接受资助的项目活动情况 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二)每场演出结束后,接受资助的团队需请演出场地 管理单位填写《组织活动确认和评价表》 (附件 2) ,对演出 现场实况作出确认和评价,并加盖公章.每场演出的《组织 活动确认和评价表》 (附件 2)需提交至市文广旅局相关业务 科室作为绩效评估依据.

(三)接受资助的团队应做好演出活动的照片、视频、 节目单、媒体报道等资料收集整理作为绩效评估依据.

(四)市文化馆、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管理的公益性业余文艺团队应在活动结束后

20 天内向管理 部门上报以下材料: 《组织活动确认和评价表》 (附件 2) 、每 场演出的节目单、影像资料(需体现演出效果、观众观演情 况、横幅或背景板,照片上需显示拍照时间) 、媒体报道、 工作总结等.由市文化馆及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 务中心)收集整理后,于次年

1 月上旬报市文广旅局相关业 务科室,作为绩效评估依据.

(五)受资助的业余文艺团队必须接受市文广旅局的监 督.对资金挪作他用、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演出任务的团队, 三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 第八条 资助经费的拨付

(一)首期款的拨付. 在活动开展前,根据评估定级的结果,拨付资助总款 项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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