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9 |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一)2013 年6月4日,有研总院院务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二)2013 年6月13 日,本次重组事项通过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
(三)2013 年6月13 日,有研硅股与有研总院、中国稀有稀土、北京科技投 资、中国节能、上海科维思、甘肃稀土、纳米创投、满瑞佳德和中和泰达等各交 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
(四)2013 年6月13 日,有研硅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五)截至
2013 年6月13 日,中国稀有稀土、北京科技投资、中国节能、 上海科维思、甘肃稀土、纳米创投、满瑞佳德和中和泰达等
8 家交易对方已分别
6 就其参与本次重组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六)2013 年8月23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予以确认.
(七)2013 年8月23 日,有研硅股与有研总院、中国稀有稀土、北京科技投 资、中国节能、上海科维思、甘肃稀土、纳米创投、满瑞佳德和中和泰达等各交 易对方分别签署了《之补充协议》 .
(八)
2013 年8月23 日, 有研硅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方案相关补充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 关的议案,有研硅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事项.
(二)有研硅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有研总 院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有研硅股股份的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主要风险因素
(一)由于本次重组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 使得重组工作进度存在一定风险.本次重组可能因为以下事项而不能按期进行:
1、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迫暂停、中 止或取消;
2、标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未能按时取得;
3、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 若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届时将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
7 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 次重组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不确定性对本 次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影响,以及可能重新计算股票发行价格的风险.
(二)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相关审批或核准方可得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国务 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有研硅股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等.因此,本次重组能否成功实施尚有诸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
(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生效以满足以下条件为前提:
1、本次重组事项经有研硅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2、交易对方出售目标资产取得其股东会等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