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9-26 |
06 2019.
04.05 星期五 责编:王玮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当事人: 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商住 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 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319845793N 经调查, 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准后, 建设的燃气站地点、 规模发生变动, 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拟对你公司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因无法以直接、 留置、 邮寄等方式送达, 现 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滦环罚告字 [2019] CXLX002 号) 、 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滦环罚听告字 [2019] CXLX002 号) ,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承德市生态环 境局滦平县分局领取法律文书 (地址: 滦平县北山 新区 A3号办公楼 联系
电话: 0314-8586722) , 逾 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拟处罚有异议, 你有权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意见, 逾期不提供陈述、 申辩意见, 又不要求举行听 证, 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 当事人: 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商住 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 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319845793N 经调查, 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 擅自开工建设一台
1 蒸 吨燃气锅炉.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因无法以直接、 留置、 邮寄等方式送达, 现 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滦环罚告字 [2019] CXLX003 号) 、 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滦环罚听告字 [2019] CXLX003 号) ,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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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4-8586722) , 逾 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拟处罚有异议, 你有权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意见, 逾期不提供陈述、 申辩意见, 又不要求举行听 证, 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 当事人: 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商住 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 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319845793N 经调查, 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 擅自开工建设展示区项 目、 两栋宿舍楼.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玖佰贰拾 元整. 因无法以直接、 留置、 邮寄等方式送达, 现 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滦环罚告字 [2019] CXLX005 号) 、 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滦环罚听告字 [2019] CXLX005 号) ,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承德市生态环 境局滦平县分局领取法律文书 (地址: 滦平县北山 新区 A3号办公楼 联系
电话: 0314-8586722) , 逾 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拟处罚有异议, 你有权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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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意见, 逾期不提供陈述、 申辩意见, 又不要求举行听 证, 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 当事人: 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商住 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 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319845793N 经调查, 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准后, 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地点发生重大变 动, 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拟对你公司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因无法以直接、 留置、 邮寄等方式送达, 现 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滦环罚告字 [2019] CXLX004 号) 、 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滦环罚听告字 [2019] CXLX004 号) ,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承德市生态环 境局滦平县分局领取法律文书 (地址: 滦平县北山 新区 A3号办公楼 联系
电话: 0314-8586722) , 逾 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拟处罚有异议, 你有权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本告知 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意见, 逾期不提供陈述、 申辩意见, 又不要求举行听 证, 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 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住所: 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 商住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 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319845793N 我分局于
2018 年8月9日向你公司直 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滦环罚字[2018]
055 号) , 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如下 决定: 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规定, 现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催告. 因无法以 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滦环催字[2019]010 号),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领取法律文书 (地址: 滦平县北山新区 A3 号办公楼 联系
电话:0314-8586722), 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
10 日后, 你公司仍不履 行行政决定的, 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送达公告 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由申请人选 择,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 金融、 国税、 外汇管理等实 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令第499 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人 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 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 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另有规定的, 依照省、 自治 区、 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对于垂改后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 行政复议案件由谁受理问题, 有的执法 人员认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与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相符. 根据 《立法法》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 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 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 座谈会纪要》 的通知 (法〔2004〕
96 号) 第 二条
(一) , 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 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 的规定来看, 对前述两个法律规定 不一致的, 应当适用 《行政复议法》 第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赞成此意见的同时提出, 上述第二 款规定中的 等 字, 应当包含实行省以 下垂直领导的部门, 如市、 县生态环境 部门.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是否 属于 等内 ? 按照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的规 定,申请人有权在 本级人民政府 和 上一级主管部门 之间选择复议机关. 也就是说,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的 市级机关仍属于市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部门, 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当事 人仍可以选择复议机关.而如果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是垂直管理机关, 那么申请人则无权选择复议机关, 只能 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复议. 按照垂改要求, 市级生态环境局实 行以省级生态环境厅 (局) 为主的双重 管理, 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 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 出分局, 由市一级直接管理. 显然, 如果当事人对市级生态环境 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 可以向市政府 或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 而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不属于地方 政府工作部门, 如果当事人对其作出的 行政决定不服, 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再来看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 条第二款列举了海关、 金融、 国税、 外汇
4 个垂直部门, 对他们的行政行为不服 的, 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笔者理解, 这里的列举是举例性质 的列举, 不是划定范围性质的列举.这 种列举的实质在于说明这些机关是 实 行垂直领导 , 而不是双重领导. 因此笔者理解, 除了上述
4 个实行 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外, 其他行政机关 如果也是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也同样适 用第二款的规定, 由上级主管部门管辖 行政复议. 那么, 这是不是意味着, 省以下垂 改后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也适用此规 定呢?实践中, 这一问题争议较大. 适用 中央垂管 不适用 省以下垂管 ? 目前, 我国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形 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中央垂直管理, 如海关等;
另一种是省以下垂直管理, 其中省、 市一级双重领导, 县级实行市 级主管部门的派出分局, 由市级主管部 门直接管理, 如市、 县生态环境部门. 笔者认为, 不管是 中央垂直管理 还是 省以下垂直管理 , 都是 垂直管 理 的一种形式.如果 《行政复议法》 第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是 对海关、 金融、 国税、 外汇管理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上 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的话, 那 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该款仅适用于中 央垂直管理机关,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 则不能适用. 然而,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第二 款并没有做这样的限定. 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行 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这一款是关于行 政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亦是对行政复 议及时、 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 也就是,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主选 择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的权利. 如果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复议案 件由市级生态环境局受理的话, 是不是 有些违背了行政复议法确定的便民原 则.要知道, 在基层, 有的市、 县生态环 境部门所在地之间相距上百里, 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