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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号)
2014 年10 月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3
三、环境质量状况.30
四、评价适用标准.32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6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5
七、环境影响分析.46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7
九、结论与建议.58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柏年光电标饰有限公司新增灯箱制造、新增喷塑线、喷漆线 及新建辅助材料仓库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柏年光电标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昌杭 联系人 杨俊 通讯地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
1 号 联系电话
15957105918 传真 -- 邮政编 码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
1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显示 屏及 标识 产品制造、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 C405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611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3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4.11 1.1 项目由来 杭州柏年光电标饰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柏年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企业
2008 年整体搬迁至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
1 号,该迁建项目分两期实施 (环评批复[2008]509 号,环评批复[2009]026 号) .
2010 年由于企业发展需要, 将杭州柏年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柏年光电标 饰有限公司,同时扩大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服务各类标识、标牌、 LED、LCD 显示屏系统、交直流电源、太阳能组件、风能及其发电系统;
设计、生产 销售 LED 灯具、工矿灯、庭园灯具系列产品;
承接装饰装璜、城市亮化及照明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
承接光电标饰技术课题的研究并提供科技成果的引进、转让、咨询服 务;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项目已经通过环评审批(环评批复[2011]66 号) .
2011 年企业对标识、标牌生产中的两条喷漆线进行技术改造,保留一条喷漆线, 另外一条改造为喷塑线(环评批复[2011]399 号) .
2 2011 年余杭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整体验收(环评批复[2008]509 号,环评批 复[2009]026 号,环评批复[2011]66 号,环评批复[2011]399 号) ,并以余环验 [2011]2-093 号文件同意企业通过环保验收.
2013 年企业新增一条喷漆线,用于大型标识、 标牌支架的喷漆及所有物件的补漆 (环评批复[2013]556 号) ,该项目已投产正在进行环保验收. 企业现决定在 3#厂房新增一条喷塑线,用于小件标识、标牌支架表面喷塑;
新 建一个辅助材料仓库,建筑面积 234m2 ,用于镀锌方管、圆管、不锈钢半成品及外墙 面砖、地砖、管道配件、清洁车等存放;
另外,企业拟新增灯箱制作的生产经营范围, 达产后年产灯箱
1000 个,同时,配套建设一条喷漆线用于灯箱支架及大型标识、标 牌高炮支架的喷漆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共有
3 条喷漆线、2 条喷塑线,生产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设 计、生产销售、安装服务各类标识、标牌、灯箱、LED、LCD 显示屏系统、交直流电 源、太阳能组件、风能及其发电系统;
设计、生产销售 LED 灯具、工矿灯、庭园灯 具系列产品;
承接装饰装璜、城市亮化及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承接光电标饰技术 课题的研究并提供科技成果的引进、转让、咨询服务;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应当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以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此,杭州柏年光电标饰有限公司委托浙江 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 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并在建设项目资料收 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 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环保局颁发的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1.2 项目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12 月26 日) ,第七次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9月1日) ;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11 月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253 号;
3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 年10 月1日)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9月1日)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 (2008 年6月1日)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 年4月1日)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
(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 年9月1日)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 .
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1)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616-2011)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
3、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1 年12 月1日) ;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 年9月1日) ;
(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 (原浙江省环保局,2005 年4月) ;
(4)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原浙江省环保局、 水利厅 (2006.4) ;
(5)《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
(6)《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文) ;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80 号) . 1.3 建设内容
1、企业灯箱制作仅喷漆工序需配套建设喷漆线一条,其余工序利用现有设备, 该新建喷漆线同时用于大型标识、标牌高炮支架的喷漆处理;
喷漆线设置于 3#车间一
4 层中部,灯箱各部件在 5#车间生产,喷漆及组装在 3#车间,达产后年产灯箱
1000 个.
2、采购扬州德宇工业涂装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喷塑设备一套,设备安置于现状 3#车间一层北侧中部.该喷塑线主要用于小件标识、标牌支架的表面喷塑.
3、在现状厂区西侧空地新建一个辅助材料仓库,建筑面积 234m2 ,用于镀锌方 管、圆管、不锈钢半成品及外墙面砖、地砖、管道配件、清洁车等存放.
4、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1-1. 表1-1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单位
1 辅助材料仓库
234 m2
5、本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生产内容、生产规模详见表 1-2. 表1-2 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生产规模对比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现状批复生产规模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
1 金属结构标牌
6600 个6600 个2亚克力板标识
3000 套3000 套3LED 显示屏系统
3000 台3000 台4太阳能模组件 60MW 60MW
5 交直流电源
2000 套2000 套6太阳能发电系统 100MW 100MW 1.5MW 风力发电机组
400 台400 台7风能发电系统 2.5MW 风力发电机组
240 台240 台8LED 灯具及其系列产品 10.2 万只 10.2 万只
9 专用电子控制装置
5000 套5000 套10 LCD 显示屏系统
2500 套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