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29
师环审字〔2019〕17 号 关于对新疆兵团第二师

34 团集中供热锅炉 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十四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新疆兵团第二师

34 团集中 供热锅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及 由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 《新疆兵团第二师

34 团集中供热锅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

240 万元(环保投资

70 万元)对三 十四团锅炉房进行改造,新增一台 14MW 燃煤锅炉.

该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 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 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进 行项目建设.

二、 《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评价标准、方法 选择恰当,环保措施可行,可以做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和堆煤场、灰 渣场的粉尘.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尿素 SNCR 法脱硝等措施处理后烟气经 60m 高烟囱排放, 排放浓度须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标 准限值.堆煤场、灰渣场采取防风抑尘网以减少粉尘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废水.锅炉排 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堆煤场、灰渣堆等喷洒用水;

软化废水用 于配制脱硫剂及脱硫系统的补水.

六、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灰渣、废离子交换 树脂和生活垃圾,炉渣、灰渣定期外销给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 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三十四团垃圾场处理.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 (2017 年修订)等配套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师环保局

2019 年3月26 日 抄送:师环境监察支队,师环境监测站;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师环保局

2019 年3月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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