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0-24 |
1 - 沂政办发〔2017〕28 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经县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有效应对沂南县行政区域内发 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 动,防止灾情和事态的发生或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维护全县社会环境 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沂南县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发生在沂南县行政区域, 在县政府应急处 置能力内的下列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的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3-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 (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 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为主,科学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 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 和可操作性.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实事求是,科学判断,正确决策,把事故控制在 最小限度内,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5 风险评估 应急防范重点行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火灾(不 包括森林火灾) 、学校(幼儿园) 、矿山、工程建设、烟花爆竹和 -
4 -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 设备、急性中毒事故. 1.6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 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 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 件.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 故(Ⅰ级) 、重大事故(Ⅱ级) 、较大事故(Ⅲ级) 、一般事故(Ⅳ 级) . 1.6.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
30 人以上(含30 人,下同)死亡(含失踪)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或者疏散、转移
10 万人以上,或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的事故. 1.6.2 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重大 社会影响的事故. 1.6.3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
5 - 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 社会影响的事故. 1.6.4 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5 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 (以上所述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包含本数) 1.7 上下级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上级政府各类 应急预案,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服从于本预案,并与本 预案进行有效衔接.在事故状态下,若本应急预案与其他同级或 上级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执行,因各种原因发生冲突时,由共同的 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进行调整, 保持救援行动高度一致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沂南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专项应急 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成. 2.2 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组成 成立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 部) ,全面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分管安全副县长 -
6 -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国 土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广电台、县消防 大队、县人民医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或分管领导等组成. 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负 责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室 设在县安监局,
电话:0539-3221406.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下图:
2 2.2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总指挥职责:对本县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有关 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救援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急监测组善后工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应急处置组-7-程度;
如事故扩大请求上级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支援. 副总指挥职责:协调总指挥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
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
协调 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工作;
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救援行动结束 后的事后处置、工作总结等.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 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统一指挥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 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 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2.3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 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收集、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 救援指挥部报告. (2) 与指挥部委派的现场工作及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 传达指挥部命令.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重特大应急救援力量,调配 -
8 - 应急救援资源. (4)联系或调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 专家支持. (5)提供指挥部决策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6)及时向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重特大事 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本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