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0-23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 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7000 吨/年机械零部件) 建设单位 常州市鸿春机械厂 法人代表 张立春 联系人 张立春 通讯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村工业大道
38 号 联系电话
13813677256 传真 / 邮政编码
213000 建设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村工业大道
3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 局 批准文号 武行审备[2019]146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搬迁 扩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增 5238.9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523.9 总投资 (万元)
5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 产日期 预计
2019 年12 月建成投产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
3 页 原辅材料 及第
4 页 主要设备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908 蒸汽(吨/年) / 电(度/年)
6 万 燃气(吨/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标立方/年)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厂区排水 雨污分流 ,雨水依托厂区现有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当地市政 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附近河流.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 720t/a 经厂区现有隔油池+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漕桥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 入太柙撕.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3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1. 表1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机械零部件毛坯 钢t/a
7070 国内 汽车
2 液压油 200kg/桶t/a
2 3 切削液 20kg/桶,烃/水混合物 t/a
2
2、主要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2. 表2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分类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所在位置 现有项目 新增 淘汰 扩建后全 厂1生产 设备 数控车床 /
9 台009台机加工车间一 (现有项目)
2 加工中心 /
2 台002台3数控钻床 /
1 台001台4龙门铣床 /
2 台002台5普通钻床 /
15 台0015 台6普通车床 /
12 台0012 台7摇臂钻床 /
10 台0010 台8落地镗床 /
1 台001台9数控龙门 铣床 /
0 6 台06台机加工车间二 (本次扩建)
10 深孔钻床 /
0 7 台07台11 立式车床 /
0 1 台01台12 数控平面 钻床 /
0 3 台03台4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7000 吨/年机械零部件) 项目概况:常州市鸿春机械厂成立于
2008 年6月5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 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村,经营范围为 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法人及项目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见附件 2). 常州市鸿春机械厂位于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大道
38 号, 企业于
2010 年建 成年加工机械零部件
7200 吨的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清理整治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委办〔2016〕1 号)》中 登 记一批 中 已建成但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如果项目选 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 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评估, 完成《纳入环境保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公示后,报区清 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登记录入污染源 一企一档 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日常环境管理. 常州市鸿春机械厂已 于2016 年8月展开了自查评估,并报送了《常州市鸿春机械厂年加工
7200 吨机 械零部件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常州市鸿春机械厂拟增资
5000 万元,建设 机械零部 件制造加工项目(7000 吨/年机械零部件)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增土 地7.86 亩,新建厂房
3150 平方米,添置数控龙门铣床、深孔钻钻床、立式车床、 数控平面钻等设备, 新增年产
7000 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扩建项目预计
2019 年9月开工,2019 年12 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全厂设计产能为年产
14200 吨机械 零部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 部令 第44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
5 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1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常州市鸿春机械厂现委托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 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7000 吨/年机 械零部件)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环保部门审批作为 项目管理依据.
2、与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从事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属于机械制造行业,产品及采用的生 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环保厅《部分修改条目》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亦 不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之列,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及 地方产业政策.
2019 年3月21 日,企业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 项目备案证》(具体见附件 1). (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 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 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 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 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