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31 |
1 - 沂政办发〔2017〕29 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攻坚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月17 日-2-沂南县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稳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 年) 》 (临办发〔2015〕2 号) 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攻坚行动方案》 (办字〔2017〕
23 号)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 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以控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调整,以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主的工业治理再提高,以工地、道路精细化 管理为主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以油品控制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 治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幅度达到或优于《山东省 2013-2020 年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目标,PM2.
5、PM
10、二氧化氮浓度分 别改善 11.1%、6.1%、14.9%以上,控制在
64、
108、40 微克/立 方米以下,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 优良率达到 61.9%以上,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居全市中上游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监管体系建设(总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
3 - 1.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9 月30 日前,以12345 市民服 务热线为依托,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资源,在智慧沂南平台管理 下,建设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涵盖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 理、在线指挥、在线统计等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污染点源监 管系统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并负责平台内相应行业监督管理,实 现信息资源整合互联和数据开放共享. 环保网格化监管纳入智慧 环保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2.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完善县、乡(镇) 、村三级环境监 管网络,3 月31 日前,制定实施年度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落实 五定 (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要求, 完善巡查、处置、报告、沟通、督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各 职能部门网格管理职责.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3.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9 月30 日前,编制完成工业大气 污染排放清单,纳入市、县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 排放清单云平台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
4 - 发区管委会 4.完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9 月30 日前,大气污染物排放 重点控制区乡镇(砖埠镇、大庄镇、青驼镇)建设完成空气自动 监测站并联网,数据向社会公开.空气自动监测站纳入市、县智 慧环保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砖埠镇、大庄镇、青驼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污染防治(总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1.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污染治理. (1)3 月31 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家具、喷涂、表 面涂装、包装印刷
6 类行业企业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达标 排放实施计划,并将治理任务分解到月.6 月30 日前,完成石 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9 月20 日前,完成有机化工企业首 轮泄漏检测与修复;
10 月20 日前完成有机化工、家具、喷涂、 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治理. 逾期完不成的, 依法停产整治. (2)5 月31 日前,建立医药生产、铸造研磨、塑料热熔、 电子元件、铝型材、污水处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企业名 录台账,制定治理实施方案.10 月20 日前,完成医药生产(含 医药中间体) 、铸造研磨、塑料热熔、电子元件、铝型材、城镇 污水处理等行业治理.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 月30 日前,全县所有钢铁、焦化行业企业完成深度 -
5 - 治理;
金属压延、泡花碱、磨具磨料、合成革、橡胶塑胶等行业 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
热风炉、 冷风炉、 导热油炉、 煤气发生炉、 热处理炉、干燥炉、烧结炉等工业炉窑完成氮氧化物治理提升. (2)6 月30 日前,全县铸造企业(含铝合金铸造、钢件铸造、 铜件铸造)冲天炉、锻造锻打企业加热炉一律改用电、气,全部 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纳入智慧环保监管平 台统一管理,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 (3)9 月20 日前,全县水泥企业完成氮氧化物治理提升改造, 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排放浓 度限值.逾期达不到的,一律依法处理. (4)10 月20 日前,完成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砂光粉 综合利用和厂区环境综合整治. 对木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清洁能源 的,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罚. (5)5 月31 日前,全县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 粉煤气化炉) 、直径 1.98 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
3 月31 日前建立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台账,向社会公开工业 污染防治企业名单、完成时限.没有纳入台账管理或逾期完不成 防治任务的, 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3.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
20 吨/时 以下燃煤设施,其他没有明确煤炭替代来源的燃煤项目,不得批 准建设;
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 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4.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超标应 -
6 - 急,实施自动监测小时超标预警、3 小时以上超标应急监测、日 均值超标处罚. 5.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环 境信用评价办法》 ,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企业污染治理 期间,采取限制生产、停止生产等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 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必须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发布污染物排放情 况,加强环境保护技术人才培养,强化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监督 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第三方治理,全面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6.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设专业环保队伍,规范 环境管理台账、污染防治技术标准、预警应急操作,公开环境信 息等,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7.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双罚 诚信惩戒 等制度,认真落实 三个 一律、两个必查 ,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定期检查、 随机抽查、 突击检查、 错时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 突出行业剖析、 精准执法, 不断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对违法超标排污的, 一律依法落实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对通过篡 改伪造监测数据、暗管、暗道、旁路等方式偷排偷放的,一律依 法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
7 - 发区管委会
(三)工业结构调整(总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1.化解过剩产能.3 月31 日前,建立全县钢铁、焦化、电力、水泥、轮胎、化工等重点大气污染排放行业企业产能台账, 制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年度方案,明确标准和措施,落实企业名 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2.高污染行业淘汰.3 月31 日前,建立全县范围内矿渣微 粉、石灰行业企业产能台账,向社会公布年度关停企业名单、完 成时限.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3. 小散乱污 企业取缔.3 月31 日前,完成对不符合产业 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 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小散乱污 企业摸底排查, 建立管理台账.
9 月20 日前,按照 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 的原则,全部依法予以取缔.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领 导为区域环境监管 网格长 ,10 月1日起, 小散乱污 企业未按 照村居上报、镇街取缔的要求取缔的,将按照职责分工对 网格 -
8 - 长 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四)能源结构调整(总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临沂市煤炭消费减量替 代工作方案》 ,采取淘汰高耗能企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煤改电、气,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新建用煤项目减量替代等 措施.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2.高污染燃料禁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热电等民生 项目外,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限期改用电、气.
3 月31 日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向社会公布改造名单、 完成时限.没有纳入台账管理的,2017 年9月30 日起,按规定 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逾期没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 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3.严控燃煤质量 -
9 - (1)散煤清理.5 月31 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散煤销售网 点清理;
6 月30 日前,全县建设 1-2 处规范的清洁煤专营市场、 各乡镇(街、区)建设 1-2 处二级配送网点,清洁煤炭专营市场、 配送网点要地面硬化、原料封闭、院内经营.10 月31 日前,清 洁煤炭要全部配送到位,供应充足.定期组织开展清洁煤炭经营 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网点依法处理.对居民取暖燃用清洁 煤的,由县财政适当进行补贴. 建立散煤网点清理、清洁煤配送台账及电子地图,建立网络 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对5月31 日后仍然存在散 煤经营网点的,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对相关乡镇 (街道、 开发区) 、 村居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工业用煤检查.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 灰份煤炭,禁止煤炭洗选,定期组织开展工业用煤专项检查,对 钢铁、焦化、水泥、化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逐一核实用煤 情况.对违规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违规 两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抄告银监、供电等部门,依法落实 停贷、限电等措施.建立工业用煤耗能督查检查台账.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4.非居民取暖煤炭清洁能源改造 (1)9 月30 日前,除居民取暖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店 -
10 - 铺、食品加工摊点等使用燃煤的,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依法按规定处理. 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网格化监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 监管责任.10 月1日起,发现非居民取暖燃用煤炭的,对监管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2)9 月30 日前,除居民取暖外,各乡镇驻地及交通干道 两侧可视范围内店铺、 食品加工摊点等使用燃煤的, 全部改用电、 气等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依法按规定处理. 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网格化监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 监管责任.10 月1日起,发现非居民取暖燃用煤炭的,对监管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5.燃煤锅炉整治 (1)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理成果.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0 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区域
10 吨/时(不含)以 下工业燃煤锅炉恢复使用.恢复使用的,依法处理,并落实属地 监管责任,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已改天然气的, 要定期抽测, 严禁私自改造燃用其他燃料.超标排污的,依法严格处罚,落实 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9 月30 日前,其他区域
10 吨/时(不含)以下各类燃煤锅炉 -
11 - 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清理取缔.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承压) 、县环保局(常压)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2)4 月1日起,全县所有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山东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标准,燃煤发 电(机组)锅炉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 放第
2 号修改单标准.达不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依法按日 计罚,除民生工程外依法落实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3)2017 年,全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0%以上.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4)
9 月30 日前, 各类工业园区按规划要求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庄镇人民政府 (5)9 月30 日前,全县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依 法拆除或封存.9 月30 日起,园区内仍使用燃煤锅炉的,对所 在区域实施区域限批.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庄 -
12 - 镇人民政府 6.燃气锅炉整治
9 月30 日前,全县各类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 脱硝设施,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 时段排放浓度限值.逾期达不到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7.烟花爆竹管控.6 月1日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 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未经许可, 企事业单位及礼堂、 广场、 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 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五)城市扬尘治理(总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严格落实 六规范一监控 等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