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0-27 |
公司于
2018 年8月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 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四川峨眉 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电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的破 产重整,并与峨电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2018 年9月20 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 裁定对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31 日、
9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18 年10 月30 日,峨电公司所属关联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 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 81.69%,以下简称:金峨供电公司)、凉 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 100%,以下 简称:双河口电力公司)、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峨电公司持股 比例 100%,以下简称:宏阳水电公司)、四川金峨发电有限公司(峨 电公司持股比例 81.69%,以下简称:金峨发电公司)以其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市中区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并 申请与峨电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集中管辖. 近日, 市中区法院就峨电公司所属关联公司申请重整事项作出裁 定,主要内容如下: 金峨供电公司、双河口电力公司、宏阳水电公司、金峨发电公司 的重整申请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同意由市中区法院进行
2 集中管辖. 市中区法院认为:金峨供电公司、双河口电力公司、宏阳水电公 司、金峨发电公司申请重整主体适格.其提交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表明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重 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 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分别裁定:受理 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凉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四川金峨发电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 川1102 破申
2 号、3 号、4 号、5 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