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22-11-20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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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

企业投资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核准 ,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二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形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6.《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 , 行政许可 , 投资服务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擅自收费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2.企业投资不涉及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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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投资除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网、普通省级干线公路外的其余公路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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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投资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外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 ,,

5.企业投资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

2 , 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 无 ,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二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形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 行政许可 , 投资服务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擅自收费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3 ,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含2个子项) , 1.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 行政处罚 , 投资服务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3.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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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十七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投资服务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3.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5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十八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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